“这该死的的天气!”
方森将那根已被吸到底的烟狠狠地摔到了地上泄愤,再晦气地往其上不上一脚。
可恶,再找不到猎物下手就……
压了压帽子,他将手插/进裤袋里,眼看顺着帽檐而下的雨水,独自走在小巷中,也不管地上那些坑坑洼洼里的水溅湿了自己的裤脚。
根本就没人愿意出现在这样的雨天里,就算偶尔遇到一两个人冲冲走过,也是属于下不了手的类型。就像刚才从方森身边走过,还一脚踏在水洼里溅了方森一身污水的那个人,他是自由大道里不知哪间酒吧的伙计,这就是无法下手的类型之一。
谁让他们酒吧的老大够强势呢?方森轻蔑地笑了笑。
随便找个醉汉,或是服了毒品的迷幻者,拖到角落里,一刀抹在脖子上,开膛,伸手,扯器官,卖到黑市里,赚钱——
明明就是这么简单且高回报的事,为什么偏偏就是下不了手呢?
这是方森第一次做joker,而在此之前,他并未杀过人。
在这方面,他是个彻彻底底的“处男”。
本来铁了心要当joker的,却不知不觉地就从自由大道走到了“死街”,方森的“家”所在的地方。
死街,连黑街里其他自然人都嗤之以鼻的地方,弱者的唯一去处。
不够强势的人想在黑街里生存,根本就是个笑话。这里可是全世界最弱肉强食的地方,无论哪里,都充斥着一种“野生”的味道。
方森定定地站着,踌躇了一会儿,最终还是无可奈何地摇摇头,踏入了进入死街的那条拐巷。
今天又泡汤啦……
他自嘲式地哼笑。在黑街里,偶尔在路上看到一两具死尸根本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,谁都有可能无端消失,谁也不会去在意身边的人是否依然健在。
明知如此,你还怕什么啊?
只能说,真是“良知未泯”了。不过那样的东西啊,对于要在黑街里呆一辈子的方森来说,完全就只有碍手碍脚的功能。
但方森并不认为自己的血液里流淌着“善良”,要说为何不敢动手,他觉得,只不过是因为自己还保持着一些对生命的“敬畏”。要斩破这种“敬畏”的方法很简单,只要有勇气杀第一个人,那以后的事就好办了。
方森又拐了个弯,总算正式回到死街了。这里破破烂烂的楼房间挨得很近,大概也正因如此,那些呛人的烟味、廉价的酒味和死人的臭味才会一直积聚着不散。随着身体的不断发育,那些曾经可以供方森在里面奔跑的小巷如今显得非常窄小,虽然他并不是什么大块头,但也必须得微侧着身体才能通过。
哼,幸亏不会再长了。
转身走进一栋怎么看都是危楼的建筑物,那里面三楼的一间小居室,就是方森的“家”。
其实就一个“窝”而已。
在死街里有着无数这样不知什么时候会倒塌的楼房,被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所霸占。谁想住,就进来呗。只要打死了屋里的那个人,你就可以住下来啦。
不过方森作为死街里为数不多的年轻力壮的雄性,要长期占据一间居室不过是小菜一碟。
因为像他这个年纪的人啊,只要还有手有脚,都跑去自由大道里打拼了,谁会像他那样堕落,还赖在死街里呢?
把“懦弱”当作金钟罩,苟且地在死街里残存。
他方森当然不愿意了!
总有一天会离开这个地方的!总有一天会成为黑街里的王者!
他很清楚,虽然几乎每个自然人都有相类似的想法,但他的渴望,必然是最强烈的。
只不过现在,他只能钻回到自己的陋室中。根本不需要掏钥匙,因为连门也没有。
或者说是不需要。哪个贼会笨到来死街偷东西啊?
方森慵懒地张开双臂,整个人都瘫在了那张从垃圾堆里捡回来的破烂沙发上,人造皮革几乎已经完全脱落,里面的劣质棉不断地被压挤出来,还真是沙发中的丧尸。
“喵——”
一个柔软的肉团,在磨蹭方森的脚跟。一只掉毛的猫咪,正在拼命地想往方森身上蹭。
“你选错人了。”方森弯腰将它抱起,在它的头上抚摸了几下。看着它那饥饿得发黄的脸,他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。“我没有吃的可以给你。”
说罢,方森就将它放回到地上,任由它到处乱跑然后离开。
“走吧、走吧……”
他也不知道自己在呻/吟些什么,突然伸手拿起地上一个铺满灰尘的酒瓶,看也没看就往嘴里灌,也不知还能不能喝。
“妈的。”才刚一入口,他就立马吐了出来,暴躁地将酒瓶摔在地上。“哪条混蛋射在我的酒里啦?”
虽然还没到làn_jiāo的程度,但方森的性伴侣,确实不少。
只是这其中很少有女人。
方森其实不太记得自己的第一次究竟是给了谁,反正是女人来的,好像是一对母女。三十岁的妈妈和十五岁的女儿,那年方森才十三岁呢。
十三岁的他,一切都很稚嫩。没有体力、没有技巧,根本就无法应付两位姐姐的索取。可能也正因此,使他从小就在心里种下了觉得自己应付不来女人的种子。
不过在那之后不久,他就尝到了男人的滋味。
只需要乖乖地躺着,就会有人来给你快乐。
就像那些高贵的女人一样,再怎样有权有势的男人都愿意在你腿间下跪。
除了那种被侵入的快感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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