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回客厅,入眼的是我早已熟悉的一切,用了三年的沙发、两个月前新买的茶几兼餐桌、想等它坏掉再换液晶却怎麽也用不坏的大头电视……简简单单的两房两厅,就是属於我一个人的王国。
在这里,我已经住了五年?还是六年呢?自从十八岁高中毕业後就独自搬了出来,从一开始只能租个不含卫浴的雅房,到後来经济能力好一点後转住套房,再後来就是贷款买了这间小坪数的两房两厅,虽然要背上二十年的房贷,但我一点也不後悔,因为从那之後,我才总算有了个家,一个属於我的家。
我并不责怪父母,在台湾,本来同性恋就是极少数的少数,就算大众观念日渐开放的现在,老家那一带的传统地方还是视之如牛鬼蛇神,讲极端一点,在某些人的眼里,同性恋等於变态等於爱滋病,这麽形容都不为过。
其实我也不是没考虑过隐瞒性向一辈子,说到头来也是我自己傻,把心事跟以为是好朋友的同学讲,结果我暗恋学长的事在学校内整个传了开来,到最後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,当然事情也传到爸妈的耳里,我再也无法做任何隐瞒。
所以我一毕业,就像逃难似的急忙搬离那个家,那个我住了十八年的地方,一个人上台北来讨生活。
是说上了台北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後,我发现同性恋似乎在台北并不是一个禁忌,至少认识的人当中,或多或少会听到有人说我某某朋友是同志之类的话,只是经过高中时的打击,我没办法再放下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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