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平静得很,这些话他早就想过千遍,只欠还没有说了。
他看了看于雷,于雷也扭过头来。若是在以前,陈可一定会马上转过头去,不看他,但现在,他只是笑笑,没有躲避于雷的眼神。
于雷伸手捅了捅他的脸颊:“我刚才就想说了,什么时候又冒出来个小梨窝?你是嫌自己还没法把人迷到死,又去做整形手术了么?”
“神经……”陈可有点心慌,他强自镇静了一下,再度培养着沉默。
“你现在还有喜欢的人么?”他终于开口说。
于雷后来琢磨了很久,才发现这句话里头还有个“还有”,那话说的便是陈可自己,但他当时没有想这许多,只是实话实说了。
“有啊,”他看着前面的路灯,“是我们院里的,也是男孩儿,你不会觉得我……”
“哦!不会!当然……”陈可赶紧否认,可心里已经乱了——他还有喜欢的人,但不是他。
“抱歉啊。”于雷说。
“什么?”
“那个时候……我不该说那些话的,”于雷站住了,扭头看着陈可的眼睛,“咱们还是好朋友,是吧。”
他见陈可傻站着,什么话都没说,以为他是呆了,或者没想起来自己说得是哪一茬,于是轻轻地在他肩上捶了一拳:“我还是你哥吧?”
“那当然了。”陈可抬起头,依然笑着,可笑得苦涩,笑得想哭,只有他自己知道。
于雷伸手摸了摸他的小梨窝。
“真可爱。”
他们便往前走了。
65、陈可
你若说这世界上有美丽的错误,我不大信,毕竟错误总是一种负面的价值判断,美丽的,那大概终究不会是错误。
但错误和错误是不一样的。
就好比做数学题。错便错了,如果是看着考卷木木楞楞地发呆,死活证不出来,不得以只好拿几个公式来胡写,那便也没什么,若是因此落了榜,那也只能认命,怪自己才学不够。
如果是明明会做的题,但在前头把时间耗得太多,来不及做了,那心境便会大为不同。乐观的会想着下次一定就能吸取经验,考得更好,毕竟不是自己不会做;悲观的便会捶胸顿足,呼天抢地,能把肠子都悔青了,几天不敢排泄。
但若是这样的情况:明明会做的题,又有的是时间,却楞认定那是道理科题,自己不该做,直到人家来收卷了,没法再写了,才突然看见题上有行小字写着:20分,必答。若真如此,该生当时轻则内伤,重便立刻要上吊自尽了。
陈可没有上吊,但心里的疼,却没止没休。
他现在又成了于雷的弟弟,成了他的好朋友,但他却真得糊涂了。
他本来想着:要重新成为他的朋友,要重新回到他身边,和他说说笑笑,这是目的,是器;至于要喜欢他,要只喜欢他一个,要包容他对自己逾越正常lún_lǐ的感情,那是手段,是用。
可现在这个器用之分的命题被残酷地推翻了。他不需要接受于雷对自己的爱,也无需去喜欢于雷,便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目的,重新成为了他的兄弟,他的朋友,可他却失落了,不满足了,受伤了。
陈可忽然明白,这一阵子一直让他开心莫名的不是重新和于雷成为朋友的可能,而是自己决定要跟他说:我也喜欢你。
因为他喜欢自己,自己也喜欢他,所以只要说了这句话,他们就可以彼此喜欢了!
他为之高兴的,原来是这个。
可如今已经不能了,至少他不能再说:我“也”喜欢你——因为于雷已经不喜欢他了。这都是他自己的错,是他活该。
在陈可回来的那天晚上,于雷就跟他说了那个孩子的故事。于雷谈到他的口气,温柔得让陈可绝望;他们住在一起的事实,愈发反衬着错误过后一个人的凄凉。
因为不能回到过去,所以没法弥补;因为没法弥补,所以让他看不到未来。
今后,还会有另一个人,让他为之如对于雷般的动心么?
如果说喜欢一个人就意味着要像他理解于雷那样理解对方,要像他关心于雷那样关心对方,要像他想念于雷那样想念对方,那大概再也没有一个人,可以让他用到喜欢这个词了,因为没有一个人像于雷那样理解过他,没有一个人像于雷那样关心过他,没有一个人像于雷那样想念过他,也不会有。
但那不是于雷的错,而且他仍然是陈可从小到大唯一的兄弟,是他最信任、最熟悉也最喜欢的朋友。对这样的一个人,他唯一能做的,就是祝愿他幸福,并且时刻准备着为了他的幸福而付出,甚或牺牲。
抱定了这样的主意,他也倒坦然了。
他不但重新拥有了一个最好的朋友,一个美国人说的e,而且明白了什么是喜欢,这个他本来永远都没法弄明白的单词。
也许,那应该叫做:
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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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学期上来,陈可归队了。
他在木奉球队受到了英雄式的欢迎,因为一件很不寻常的东西,现正在每个队员的手上传阅——一只铃木一郎签过名的木奉球!
铃木一郎是全亚洲每一个木奉球爱好者都不会陌生的名字,他在很多人的心目里几乎就与神划上了等号。这颗珍贵的木奉球是t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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